一、服务项目及部分客户
1.1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类业务
“中信•中节能实业西湖国际科技大厦物业收购项目信托计划”(收购资产类)
“中信信诚•长春晟鑫地产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债类)
“中信虹道3号·中一贷款集合信托计划”(债权类)
“中信虹道5号•中一实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类)
“中信达道2号•坤铭矿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债类)
“中信达道3号•嘉润资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债类)
“中信达道5号•北海新材料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债类)
“中信•姜堰佳源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类)
“中信•宿迁佳源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债类)
“中信•云南城投水务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债类)
“中信•安徽环球阜阳解放北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债类)
“中信信诚•佳源秀洲项目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债权类)
“中信•云南澄江太阳山希尔顿酒店装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类)
“中信信诚•银亿鄞州项目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债权类)
“中信信诚•银亿股份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债权类)
“中信信诚•嘉兆控股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债类)
“中信•华联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类)
“中信·佳源并购基金集合信托计划”(浙江佳源集团整体收购美国百思买集团中国境内五星电器项目,股+债类)
“中信信诚·美丽泽京系列项目股权及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债类)
“中信信诚·永兴集团股权与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债类)
……
(注:上述项目中如注明股+债类,均包含收购业务。)
1.2收购类业务
某矿业性企业借壳上市项目;
某投资机构收购某房地产企业项目;
某医疗投资机构持续收购医院项目;
某投资机构收购矿山企业项目等。
1.3改制重组类业务
某高新技术企业改制并上市项目等。
二、法律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涉及金额 | 比例 | 收费金额 |
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 |
| 不低于5万元 |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 5% | 5万元+100万以上部分的5% |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 3% | 25万元+500万以上部分的3% |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 2% | 40万元+1000万以上部分的2% |
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 | 0.9% | 120万元+5000万以上部分的0.9% |
1亿元以上部分 | 0.5% | 165万元+1亿以上部分的0.5% |
备注:
1、上述标准仅作参考,具体收费根据实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合同为准。
2、上述各段金额的基数为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项目整体评估价值、或委托人与项目交易对手协商的交易对价。
3、上述收费不含律师办案差旅费,律师办案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应向律师事务所预支部分合理的差旅费,或由律师事务所先行垫付最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