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嘉明镇某食品加工厂内有大量的外包装纸箱上的标识冒用“郫县豆瓣”。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奔赴事发地,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取证。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厂的库房内有少量包装好的豆瓣以及大量不同型号的包装纸箱、塑料罐、盖子和标签。包装纸箱及标签印制有“川郸县豆瓣”字样,其中“川”字设计为三个竖放的红色辣椒形状,与纸箱及标签主体颜色一致,而用黑色突出“郸县豆瓣”四字,较易让消费者与郫县豆瓣产生混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对其全部成品、包装材料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