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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专业律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

日期: 2018-04-19
浏览: 103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

风险隐患项目

原因分析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酸价、过氧化值、加热试验指标不合格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3、原料或成品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


塑化剂污染问题

1、使用含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材料。


加入叶绿素铜钠盐

1、葵花籽油和大豆油中加叶绿素铜钠盐冒充橄榄油销售。



黄曲霉素B1超标

1、植物油原料水份超标导致霉变。


苯并芘超标

1、压榨过程或烘炒温度过高。



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未标注转基因字样

1、掺假、掺杂、降低成本。




花生油中掺入其他低价油脂(如大豆油、棕榈油甚至动物油脂)

1、掺假、降低成本。



食用芝麻调和油中掺入芝麻香精

1、掺假、降低成本。



添加废弃食用油脂

1、掺假、掺杂、降低成本。


食用动物油脂


酸价不合格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3、原料或成品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


添加废弃食用油脂

1、掺假、掺杂、降低成本。


掺入其他低价油脂(如牛油中掺入起酥油)或来源不明油脂

1、掺假、掺杂、降低成本。


火炼猪油中丙二醛超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用工业用油(工业鱼油、工业猪油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

1、掺假、掺杂、降低成本。


食用油脂制品


过氧化值不合格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3、原料或成品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


肉制品


熟肉制品


微生物超标,主要涉及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两个指标。

1、购进变质原料;


2、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


3、原料或成品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



兽药残留(如β-兴奋剂莱克多巴胺)不合格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铅等重金属超标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用福尔马林处理鸡爪

1、延长保质期;


2、增强卖相。


卤肉加工使用罂粟壳

1、增加口味。


泡椒肉制品山梨酸等防腐剂超标,或多种防腐剂比例之和大于1.

1、防腐。


肉制品


在牛羊肉中人为掺杂猪肉、鸡肉、鸭肉等价格低廉肉类

1、降低成本。


使用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等着色剂制造假羊肉

1、改善色泽、让鸭肉等似像羊肉。




使用磷酸氢二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等水分保持剂制造假羊肉

1、注水,增加肉品的重量,改变色泽,让鸭肉等似像羊肉。




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为延长销售时长,降低成本,将到期未售出的肉品重新包装贴标签上市销售。




超范围使用日落黄等着色剂

1、改善色泽。




亚硝酸盐超标

1、改善色泽、风味、防腐



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玉米赤霉醇、万古霉素、氯丙嗪等兽药

1、养殖时抗感染、促进生长、催眠,减少能耗



以病害肉冒充合格肉

1、降低成本。



猪肉染色制成牛肉

1、降低成本(猪肉被一一切片后,丢进一种由猪血、硼砂、豆粉、糖、盐、水等物混合而成的“染色剂”里浸泡,使它们的颜色渐次变成牛肉色)。





违法添加酸性橙等非食用物质

1、增色和改善外观。



二恶英类污染

1、被二恶英严重污染的饲料带入。



塑化剂污染

1、因使用含塑化剂工具、容器造成。


腌制肉类、火腿


使用工业盐加工

1、降低成本。


违法添加敌百虫、敌敌畏等非食用物质

1、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农药溶液浸泡,以防腐、驱虫。



预制肉制品


亚硝酸盐超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特别是添加剂未规范使用。



饮料


瓶(桶)装饮用水


微生物超标问题,主要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1、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多项品质指标不合格,包括亚硝酸盐、耗氧量、余氯(游离氯)、界限指标-偏硅酸等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酸度调节剂来历不明

1、降低成本。



溴酸钾超标

1、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生成的副产物。



用回收的废旧塑料生产的包装瓶灌装

1、降低成本。



饮料


微生物菌落总数超标

1、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品质指标蛋白质不合格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等甜味剂

1、增加甜味。



风味饮料、蛋白饮料超量使用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1、防腐



碳酸饮料、果蔬汁(肉)饮料、风味饮料超量添加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等防腐剂

1、防腐。



果蔬汁(肉)饮料、风味饮料超量使用靛蓝及其铝色淀等着色剂

1、着色



使用含双酚A的包装瓶、盖

1、高温或长期反复使用含双酚A的包装瓶(盖)导致双酚A向食品中迁移。


添加未经允许可用于普通食品的原料

1、增加卖点,宣传其治疗作用或功能性。




用回收的废旧塑料生产的包装瓶灌装饮料

1、降低成本。



果蔬汁饮料


用霉烂变质的果蔬生产果蔬汁饮料

1、降低成本。


超量使用赤藓红及其铝色淀等着色剂

1、着色



含乳饮料


违法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等可提高蛋白质含量的非食用物质

1、提高蛋白质含量值。



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可虚高蛋白含量的非食用物质

1、虚高蛋白含量。



核桃乳、杏仁露等饮料里掺杂其他低价蛋白成分

1、降低成本。


植物蛋白饮料


超量使用茶多酚

1、抗氧化



碳酸饮料


用工业级二氧化碳代替食用级二氧化碳

1、降低成本


粮食加工品


大米


镉等重金属污染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用陈化粮(稻谷)加工

1、降低成本



使用饲料、化肥塑料袋等非食品包装袋盛装稻谷

1、降低成本


违法添加矿物油等可改善外观的非食用物质

1、部分不法分子违规将工业用矿物油等非食用物质涂抹在食用大米上,抛光、增色,其目的是使大米色泽光亮,掩盖其霉变等缺陷,欺骗消费者。



小麦粉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污染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原料或成品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


加工中违规使用二氧化钛

1、二氧化钛作为增白剂在小麦粉的生产中使用,以改善外观、着色。


添加滑石粉

1、防结块。


违法添加溴酸钾等可用于增筋的非食用物质

1、增筋。


超范围使用过氧化苯甲酰

1、增白。


违法添加荧光增白剂

1、增白。


谷物加工


添加工业染料

1、色泽鲜亮,以次充好



谷物粉类制成品


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等甜味剂超标

1、增味。


菌落总数超标

1、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超范围使用苯甲酸、柠檬黄等食品添加剂

1、抑菌防腐、色泽鲜亮


违法添加硼砂、甲醛等非食用物质

1、增韧、防腐


面制品


违法添加可延长存放时间或增加韧性的非食用物质(如水玻璃,俗称泡花碱)

1、用水玻璃制作碱水,制得的“水玻璃”碱水面的存放时间大大增长,并增加韧性。





工业明胶代替食用明胶

1、用经过鞣制处理的皮革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工业明胶,添加到食品中,以改善形态、掺假。



米粉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等防腐剂

1、防腐、保鲜



违法使用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

1、防腐、增白、保鲜




米线


违法添加乌洛托品等非食用物质

1、增白、防腐、增加韧性


调味品


酱油


特征指标氨基酸态氮不合格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3、出厂检验不严。


配制酱油冒充酿造酱油

1、掺假,降低成本


黄曲霉毒素超标

1、原料霉变


六价铬超标

使用水泥发酵池



违法添加毛发水、三氯丙醇等非食用物质

1、掺假、降低成本



使用霉变、变质原料

1、进货查验及储存环节控制不严



食醋


特征指标总酸不合格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配制食醋冒充酿造食醋

1、掺假,降低成本


违法添加工业用乙酸等非食用物质

1、造假、降低成本


固体复合调味料


糖精钠等甜味剂超标

1、增加甜味,降低成本。




香辛料类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超标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呈香呈味。


违法添加工业级碳酸镁等非食用物质

1、帮助辣椒粉(面)等粉(面)状调味品防潮、干燥及避免结块。



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碱性嫩黄、酸性橙II等工业染料

1、改善外观、着色


含油的半固态调味料


塑化剂污染

1、因使用含塑化剂的包装、管道、容器造成。




火锅底料及其他煮肉汤料等调味料


火锅底料违法添加石蜡等增强硬度的非食用物质

1、降低成本;


2、产品硬度


添加肉味香精、增白剂勾兑汤料冒充肉骨熬制的肉味汤料

1、改善汤底色泽,增加汤底味道,节约成本。


方便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


微生物超标问题,主要涉及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两个指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品质指标酸价不合格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3、仓储环境不合格。


藕粉、葛根粉


添加木薯淀粉、玉米淀粉、马玲薯淀粉等低成本淀粉

1、降低成本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微生物超标问题,主要涉及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两个指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冰淇淋


单增李斯特菌污染

1、原料带入;


2、加工及贮存过程污染。


违法添加工业明胶

1、降低成本



速冻食品


微生物超标问题,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检出铝不合格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2、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品质指标酸价不合格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膨化食品


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1、增加甜味



糖果制品


糖果


微生物菌落总数超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品质指标还原糖不合格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降低成本。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使用代可可脂

降低成本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农残超标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违法添加铅铬绿等可改善外观或着色的非食用物质

1、改善外观、着色(质级较次的茶叶添加铅铬绿改善茶叶的卖相)



超范围使用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着色剂

1、改善外观、着色(质级较次的茶叶添加柠檬黄等色素改善茶叶的卖相)



添加淀粉、蔗糖

1、违反相关规定,质级较次的茶叶添加淀粉、蔗糖改善茶叶的卖相、口感,增加茶叶重量。


添加滑石粉

1、质级较次的茶叶添加滑石粉改善茶叶的卖相,增加茶叶的重量。



酒类


白酒


甲醇超标

1、酿酒原料中含有的果胶质过高;



2、使用黑曲霉菌作为糖化剂及醇酒工艺控制不好


氰化物超标

1、酿酒原粮采购把关不严;


2、购进不合格酒精。


超范围使用安赛蜜、甜蜜素、糖精钠、阿斯巴甜、纽甜等甜味剂。

1、增加甜味。



塑化剂污染

1、因使用含塑化剂管道、容器造成;


2、发酵时采用塑料薄膜直接覆盖。


使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

1、降低成本



添加咖啡因

1、以次充好



用液态法、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

1、降低成本



配制酒


品质指标酒精度不合格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添加未经允许可用于普通食品的原料

1、增加卖点,宣传其保健作用或功能性。




违法添加西地那非、淫羊藿等药品

1、宣称壮阳、补肾,抬高售价




其他发酵酒及蒸馏酒


品质指标不达标问题,主要是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乳酸乙酯、β-苯乙醇不合格。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安赛蜜等甜味剂超标

1、增加甜味。




葡萄酒及果酒


违反规定使用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等着色剂

1、改善色泽



黄酒


 掺糖、掺水

1、降低成本



啤酒


用工业级二氧化碳代替食用级二氧化碳

1、降低成本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主要是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安赛蜜、亚硝酸盐不合格

1、增白呈味。




污染物亚硝酸盐超标问题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主要是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

1、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使用含罗丹明B、苏丹红等工业染料的原料

1、采购的辣椒粉中含苏丹红、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




使用霉变原辅料

1、生鲜原辅料(如生姜、大蒜、辣椒等)贮存保管不当。


2、原料筛选处理不当,未及时剔除腐烂、霉变的原料。


六价铬超标

1、使用水泥腌制池



超限量使用胭脂红、苋菜红等着色剂

1、改善色泽



超限量使用亮蓝等着色剂

1、改善色泽


超限量使用日落黄、柠檬黄等着色剂

1、改善色泽


超限量使用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

1、保鲜、延长保质期


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

1、增甜


腌渍食用菌


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和苯甲酸等防腐剂。

1、延长保质期。



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违法添加荧光增白剂等非食用物质

1、增白


在蘑菇中加入二氧化钛

1、增白


干制蔬菜


滥用硫酸铜

1、还原原色;


2、防虫杀虫保鲜


干制蔬菜(银耳、黄花菜、竹笋等)


违法使用工业硫磺等能漂白、防腐的非食用物质

1、漂白、防腐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品质指标酸价和过氧化值不合格问题

1、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主要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

1、增白。


使用霉变等不合格原料

1、烘炒类食品中的花生、坚果、芝麻原料容易出现霉变、虫蛀,产生哈喇味;


超范围使用滑石粉

1、增加重量、改善色泽



超范围使用明矾

1、让瓜子不容易受潮变软,保持好的口感


使用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

1、着色


使用苏丹红Ⅰ、Ⅱ、Ⅲ、Ⅳ等工业染料

1、着色




使用工业色素,如酸性橙Ⅱ(炒红瓜子)、硫酸亚铁(炒黑瓜子)

1、着色



违法添加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

1、漂白、防腐




分装企业伪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延长保质期。


除巴旦木、开心果、杏仁、榛子和巴西坚果外的坚果制品


黄曲霉毒素超标

1、原料霉变


食糖


食糖


品质指标色值不合格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白砂糖


违法添加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

1、漂白、防腐


水产制品


风味鱼制品


微生物菌落总数超标

1、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超标

1、延长保质期。



干制水产品


镉等环境污染物超标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动物性水产品


原料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

1、养殖过程中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抗感染。



使用磺胺类、喹诺酮类、四环素、β-内酰胺酶等抗生素

1、养殖过程中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杀菌防腐、抗感染。



混入含河鲀毒素等生物毒素的食品

1、未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筛选,导致含河鲀毒素等生物毒素的食品(河鲀、刺规、云斑裸颊虾虎鱼、加州蝾螈、织纹螺等)混入。




违法添加工业甲醛等非食用物质

改善外观和质地、防腐、漂白



违法添加工业用火碱等非食用物质

1、改善外观和质地、防腐



鲜海鱼、黄花鱼等涂抹柠檬黄、日落黄等着色剂

1、改善色泽



鲜海鱼、黄花鱼等涂抹工业染料

1、着色、降低成本



鱼丸、鱼糜、海参等添加硼砂

1、增加水产品的爽滑,吸引更多顾客



鱼干、咸鱼等使用敌百虫、敌敌畏等可防腐、驱虫的兽药

1、防腐、驱虫



野生鱼被壬基酚和辛基酚等激素污染

1、部分鱼饲料含激素;


鱼干、咸鱼等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1、漂白、防腐


鱼干、咸鱼等使用工业硫磺等可漂白、防腐的非食用物质

1、漂白、防腐


虾米


使用胭脂红、苋菜红等着色剂染色

1、改善产品外观,染色



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1、漂白、防腐


违法添加工业硫磺等可漂白、防腐的非食用物质

1、漂白、防腐


鱼翅


假鱼翅

用明胶、甲醛等制作假鱼翅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残留量及铝超标。

1、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粉丝、粉条


违法添加工业硫磺等可漂白、防腐的非食用物质

1、防腐、增白、保鲜




超范围使用柠檬黄、亮蓝等着色剂

1、改善外观、着色



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等防腐剂

1、防腐、保鲜



违法添加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

1、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




在其他粉条中加入焦糖色素冒充红薯粉条

1、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低成本


糕点


糕点


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突出,其中防腐剂超标问题严重,主要是脱氢乙酸、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另外,甜味剂糖精钠和着色剂柠檬黄、亮蓝也有超标情况

1、延长保质期。




品质指标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问题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2、仓储环境不合格。


微生物超标问题,主要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超标。

1、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非法添加富马酸二甲酯

1、漂白防腐、防虫




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使用黄原胶等增稠剂;使用糖精钠、甜蜜素等甜味剂;使用柠檬黄等着色剂

1、改善口感、改善色泽



违法添加二氧化硫脲等非食用物质

1、漂白



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辅材料(回收馅料等)再加工

1、降低成本


冷加工糕点贮存及运输条件差

1、降低成本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俗称“早产儿”)

1、延长保质期



采用锡箔、铝箔等非食品级包装

1、降低成本


加工过程中使用烤鸭用油等回收油脂

1、降低成本



过期糕点换装销售

1、个别糕点保质期较短,有些企业将已过期的产品更换标签后再进行销售。



粽子


滥用硫酸铜

1、粽叶染色



馒头


超范围使用柠檬黄等着色剂

1、消费欺诈,如添加柠檬黄等着色剂冒充玉米馒头



超范围使用含铝膨松剂

1、改善形态



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

1、改善色泽



豆制品


豆制品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同功能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双乙酸钠、三氯蔗糖。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使用甲醛等非食用物质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黄曲霉素B1超标

1、原料采购把关不严;


2、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过期产品换装销售

1、个别企业将已过期的产品更换标签后再进行销售。



非发酵性豆制品


使用工业用氯化镁

1、作凝固剂使用,降低成本。



腐皮、腐竹等


违法添加碱性橙II、碱性嫩黄等非食用物质

1、着色,使产品卖相好看



违法添加硼砂、乌洛托品、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

1、增加韧性、防腐、增白、保鲜、增加口感



添加滑石粉

1、使成品变得光滑,色泽明亮



豆干


超范围使用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

1、着色



违法添加二甲基黄,二乙基黄等非食用物质

1、改善色泽


乳制品


乳及乳制品


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虚高蛋白含量的非食用物质

1、虚高蛋白含量,添加到牛奶中有两种可能途径:一种是加到原奶中,主要在奶农、奶贩子、收奶业务员及乳品厂这4个环节,但受溶解度限制,添加量有限。三聚氰胺微溶于水,常温下溶解度为3.1克/升。另一种途径是在奶粉制造过程中加入三聚氰胺,可不受溶解度限制大量添加。



违法添加β-内酰胺酶等可遮掩抗生素的非食用物质

1、遮掩抗生素



违法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等增加蛋白质含量的非食用物质

1、增加蛋白质含量



违法添加硫氰酸钠等可保鲜的非食用物质

1、保鲜



滥用纳他霉素等防腐剂

1、防腐



黄曲霉素B1超标

1、喂养的饲料带入;


2、贮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单增李斯特菌污染

1、原料带入;


2、加工及贮存过程污染。


违法使用玉米赤霉醇等兽药

1、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到饲料中进行饲喂使用,以促进生长。



二恶英类污染

1、被二恶英严重污染的饲料带入。



羊乳及羊乳粉中掺杂牛乳等其它乳

1、降低成本



水果制品


水果干制品


滥用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等着色剂

1、改善色泽



 滥用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

1、保鲜、延长保质期



果酱


滥用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等着色剂

1、改善色泽



违法添加酸性橙II、苏丹红、碱性橙、碱性嫩黄等工业染料

1、改善色泽



 过量添加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

1、保鲜、延长保质期



蜜饯


违法添加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

1、漂白、防腐



 滥用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

1、延长保质期



滥用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等着色剂

1、改善外观



滥用糖精钠、甜蜜素等甜味剂

1、改善口感



滥用明矾(硫酸铝钾 、硫酸铝铵)

1、改善口感




蛋制品


蛋制品


二恶英类污染

1、被二恶英严重污染的饲料带入。



干蛋类、其它类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苏丹红Ⅰ、Ⅱ、Ⅲ、Ⅳ等工业染料

1、改善外观、着色


皮蛋


加工时添加工业硫酸铜

1、缩短皮蛋腌制时间,降低成本。


蜂产品


蜂蜜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不合格

1、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使用糖浆或其他原料造假

1、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低成本



违法使用氯霉素等禁用兽药

1、防止蜜蜂幼虫生病



使用有毒野生蜂蜜

1、采收了有毒野生蜂蜜


罐头


罐头


商业无菌超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2、运输贮存不符合要求。




肉类罐头


四环素、土霉素等兽残超标

1、原料带入(动物饲养过程中抗病毒)



水果罐头


杀虫剂等农残超标

1、原料带入(水果种植过程中抗病虫害)



饼干


饼干


超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等,俗称泡打粉)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2、增强产品卖相(疏松膨化)。


过氧化值超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2、食用油反复使用,降低成本。


超量使用柠檬黄等着色剂

1、着色。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检出赭曲霉毒素A

1、原料被赭曲霉毒素A污染



其他食品


违法使用工业用火碱、吊白块、过氧化氢等非食用物质

1、增白、保鲜、改善口感、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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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 06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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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2012年8月,李某在岁宝百货商场购买了深圳xx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下称:“食品公司”)的一包玉米渣产品,然后以产品包装未标注配料表为由将食品公司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食品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及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维权费用,各项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涉案玉米渣产品包装标签存在的问题亦出具了一份复函称:“鉴于配料表的标注目的在于表明食品的成分或配料,如果单一配料表的食品已通过其包装、产品名称等形式表明了成分或配料,则单一配料食品未标注配料表的,不视为标签内容的缺项,而是视为标注不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公司限期整改,食品公司及时作出了整改。一审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修正版)49条的规定,认定涉案玉米渣产品包装上未标注配料表构成欺诈,判决食品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金额一倍的赔偿金给李某,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食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单一配料食品未标注配料表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律师观点】本案涉及的是一个预包装单一配料食品标签的法律问题。食品公司生产的玉米渣产品属于单一配料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规定,预包装单一配料食品标签可以不标示配料表。但按照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单一配料食品也应当标示配料表。另外,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
  • 2017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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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2014年2月25日16时,滨州邹平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依法检查发现菜农孟某在韭菜地使用甲拌磷高毒农药,地头上摆放甲拌磷农药一箱(12瓶)每瓶1000克,其中4瓶已灌入韭菜地,灌药地块面积约0.8亩。邹平县农业局认为孟某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属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15年2月10日,经法院审判,孟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律师观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农产品生产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规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甲拌磷”,进而被追究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投入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法律责任。 【知识延伸】□违法行为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主体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追责主体公安机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
  • 2017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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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2013年,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城区一家餐饮大酒店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操作间存放有用5个塑料桶盛装的无标签散装食用酱料,其中两桶已打开使用,该大酒店负责人提供了购买该批食用酱料时的合法票据。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及意见书,对该批无标签的食用酱料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措施,并对该大酒店使用无标签食用酱料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律师观点】该案例涉及的是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问题。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第十四条及《食品安全法》(2009)第四十八条等条款的规定,餐饮服务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标签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法律规定的食品包括普通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食品等。涉案大酒店采购的没有标签的散装食用酱料就属于散装食品。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可对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知识延伸】散装食品定义。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炒货等。散装食品包装标签标示内容。相对于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内容,散装食品包装标签标示内容相对较少,也较为宽松。《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对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
  • 2017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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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律师团队整理了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常用法规,供大家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1年5.《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2011年6.《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2011年7.《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8.《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9.《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0.《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2016年11.《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12.《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2013年13.《关于优化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2016年14.《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2年15.《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2016年16.《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 2016年17.《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2017年18.《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2017年19.《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2017年20.《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2017年2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2017年22.《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2017年2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2017年...
  • 2017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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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年6月和7月,郑某在华联超市武夷路店以27.9元的单价购买了16盒贝脆思泰国芒果干。该芒果干的外包装是明确标注“100%水果,无添加”。但当郑某买后检测发现,芒果干中添加了柠檬酸、苹果酸、亚硫酸盐这三种食品添加剂。郑某随即将经营者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货款446.4元,并支付十倍于原价的赔偿款4464元。 【律师观点】该案例涉及的是食品标签标示“不添加”用语是否违法的问题。现实中有不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预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产品网页介绍中宣称类似“无蔗糖”、“无防腐剂”、“不添加XX”等的用语。对相关企业的此类做法,个人认为应一分为二的看待!也就是说分为合法使用和违法使用两大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知识延伸】一、合法使用的情形。相关企业将类似“无蔗糖”、“无防腐剂”、“不添加XX”的宣称用语用于产品说明中意在强调产品配料中不存在某种成分或生产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分。企业的做法无非是想通过此种方法提示对此类成分较为关注的消费者在购物时作为参考,以促进销售。但此种做法并不必然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以及有关部委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未明令禁止此类宣传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除外,具体规定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33条第(四)项)。《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4.2规定:“如果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较低或无时,应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的含量。”标准GB7718-2011作为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方面的通用性规定,其内容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从该条款内容可以看出,食品标签可以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只是需要在标...
  • 2017 - 07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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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近来,微信朋友圈及网络新闻中新一波的食品谣言再次来袭,诸如“塑料紫菜”、“棉花肉松”等翻新炒作的谣言屡禁不止。很多造谣嫌疑人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一切已后悔莫及,给广大消费者及食品行业造成的“创伤”更是一时难以治愈。小编采访了食品安全专业律师刘志鑫,将食品造谣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一个整理归纳,供大家学法、守法之用。食品造谣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民事、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或法人故意捏造不实信息加以散布、传播,对特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含法人、自然人)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贬损,造成其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具体责任如下: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3、赔礼道歉;4、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计算,可以按照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如果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予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网络服务商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将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刑事法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对于不同类型的食品造谣行为,可能涉嫌以下几种犯罪: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
  • 2017 - 07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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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条款1、建议完善的条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18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货值金额两万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给予处罚:(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不属于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经营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预包装食品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2、建议就《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进一步补充规定的条款《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存在问题★问题一:何为标签、说明书“瑕疵”?一、修改完善的现实意义。标签、说明书“瑕疵”的具体情形需要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中统一尺度,避免造成实践中随意认定的情形;另一方面,“恶意职业打假人”也频频专门利用这个漏洞钻空子,其大量投诉、起诉的金额不是真正的假冒伪劣产品,而是专挑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问题进行盈利性索赔(已呈产业化、集团化形势),致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陷入了应付各种恶意投诉、诉讼的漩...
  • 2017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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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自从2015年5月底,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对网络谣言公开宣战,并与谣言传播者对簿公堂。农夫山泉、肯德基、康师傅、王老吉等多家被网络谣言中伤的大型食品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要求造谣者给予相应的赔偿。无独有偶,2017年5月6日,一段发布在各大社交网站上的《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转发出去传播正能量》的失实视频,迅速引起了各大视频网站和媒体的转发,一下子让消费者心生恐慌。 网络造谣不但对金龙鱼品牌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且对于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地沟油事件发生后,金龙鱼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一方面向警方报案,通过警力抓捕造谣者;另一方面,悬赏1000万追讨“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的网络谣言黑手,并且公司还出资3000万设立专项打击网络谣言基金。“金龙鱼地沟油事件”造谣者已被捕,但是食品安全造谣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社会、政府等各界共同努力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律师观点】上述案例反映的是,近年来屡禁不止的个别不法分子肆意编造、散布、传播食品安全虚假信息的社会现象。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食品企业应坚决运用法律武器追究相关不法人员、机构的法律责任。目前,对食品安全造谣行为的处罚还相对较轻,违法成本较低,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尚不能起到高压“威慑”作用。呼吁全国人大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法律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及时弥补法律短板,对食品造谣行为“直接入刑”,以长期保持对食品造谣行为的严打态势,从而有效整治谣言屡禁不止的怪现象。 【知识延伸】那么,在维权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有关食品安全造谣行为的维权途径及方法。追究食品安全造谣行为有三种途径及方法:1、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造谣者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此类针对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造谣”行为,因为不实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必然对相关企业的名誉权造成侵害。食品企业可以通过民事...
  • 2017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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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汇总由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服务中心转载提供,仅供参考,本汇总将不断更新补充。  国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的公告(2017年第108号)关于备案保健食品中使用包衣预混剂和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使用辅料的有关通知关于备案保健食品中允许使用食品用香精的有关通知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6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农办医〔2017〕30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5号)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 地方: 上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5号)【2017-10-10实施】 广东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1号公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粤食药监规〔2017〕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78号) 湖北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黑龙江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销售散装食品标注信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28号) 山西 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山...
  • 2017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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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及各地方动植物检疫及动物防疫相关法规汇总,由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仅供参考,本汇总将不定期更新。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2009年修正本)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有关事项的函(农办医函[2013]38号)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农办医函[2012]13号)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7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22号)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99号令)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8号令)关于配套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2009年第116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5修订本)地方:北京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上海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2010年修正本)天津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10修正本)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2010年修正本)重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3〕第16号)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渝府令〔2015〕288号)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农业植物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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