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17
-
07
-
11
浏览:545
杭州互联网法院10大典型案例 刘艳诉秦乔、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职业打假人多次购买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物品的处理【裁判要旨】1. 首次对职业打假人的概念进行界定,并确立“职业打假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多次购买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物品,以无中文标签及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由,要求商家退一赔十的,不予支持”的裁判规则。2. 职业打假人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并向生产者、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本案原告在同一时间段,大量、反复购买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并以此来主张惩罚性赔偿,应认定为非消费需要的牟利性行为,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关键词】 职业打假人-违禁品-惩罚性赔偿【案例索引】 〔2017〕浙8601民初815号【案情简介】原告:刘艳;被告:秦乔、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2016年6月至7月,原告刘艳多次在被告秦乔经营的淘宝店铺“乔爱多多”购买日本奶粉。后原告以奶粉无中文标签及未经检验检疫为由,主张奶粉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要求被告秦乔退一赔十,并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查明,原告在2016年6月至7月间,在多家淘宝店铺购买日本奶粉,每家购买金额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