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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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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修订的背景 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施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原局令第2号),对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药品研发,确保药品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能力的不断提升和评价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领域新概念的产生和新技术的应用,需要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内容调整和细化,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满足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发展的需要,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总局组织修订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规范》)。 二、《规范》适用的范围 《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代谢、生物样本分析等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规范》执行。 三、《规范》征求意见情况 2016年8月17日至10月18日,《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178条,总局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修改过程中,采纳了合理意见建议,主要归纳有6项: (一)对于多场所研究涉及的术语定义进一步补充和明确; (二)对于计算机化系统涉及的审计追踪调整为稽查轨迹,对于电子数据等明确术语定义及要求; (三)对于受试物、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