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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8 - 03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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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现就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是全面贯彻党中央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对预防、控制和惩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权威,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处罚到人”的规定,认真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依法明确责任人员范围  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
更新时间: 2018 - 03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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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包装设计与材质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五、标示内容不得有治疗疾病及其它虚假、误导、欺骗内容;六、不得使用绝对化等用语;七、标示内容必须使用汉字(注册商标除外),一并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的, 其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八、强制标示内容不得小于1.8 mm;九、食品标签、标识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十、食品名称标示必须醒目、突出,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缩隐、晦暗、含糊不清。十一、标示内容必须有配料清单;十二、净含量标示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且要与食品名称在同一版面展示;十三、必须标示厂名、厂址;十四、必须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十五、标示内容必须有产品标准号;十六、必须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十七、必须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十八、必须标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十九、必须标示健康警示语或安全警示语;二十、标注有“营养”、“强化”字样的,要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二十一、其他强制标示内容;二十二、转基因食品;二十三、进口食品。一、包装设计与材质: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
更新时间: 2018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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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市局明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有关“低糖”释义的请示》已收悉,经咨询和研究,答复如下: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二十七)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中明确“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单糖和双糖)、寡糖和多糖的总称”。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中,对声称“低糖”的,要求的条件是“每100克食物中碳水化合物(糖)的含量小于等于5克”,该表述中的“(糖)”是指单糖和双糖。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更新时间: 2018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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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2071民初18630号原告:韩付庚,男,199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曹县,被告:中山市东区古里日本料理食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恒信花园A区裕安街8幢首层70卡,组织机构代码L1800773-X。 经营者:曲雅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嫦娟,广东登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俊,广东登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韩付庚诉被告中山市东区古里日本料理食店(以下简称古里日本料理食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付庚、被告古里日本料理食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嫦娟、林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韩付庚诉称:原告于2016年8月8日到被告处购买“上善如水清酒1800ml”4支、条形码为4980573203403,“万寿久保田清酒720ml”2支,条形码为4984283002028、“千寿久保田清酒1800ml”1支,条形码为4984283010016,上述产品总价3616元。原告购买后发现涉案产品并无中文标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96条、97条及第125条第2款规定。综上,原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回产品货款3616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36160元;2.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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