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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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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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是食品从业者经常会碰到的问题,因原料带入被处罚的企业不在少数。特别是政府抽检时,如果遇上不专业的检测机构,会变得有理说不清。带入原则的含义很多新人听到带入原则会不知所云,这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里规定的一条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举个例子,在GB2760—2014规定,面包是不得添加苯甲酸的,而果酱是允许添加的,如果在生产面包的时候,把果酱以原料的形式添加进去呢?这就属于带入原则。有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里也注明:不符合/不合格。这只能说明检测机构也不懂的带入原则。此时,监管部门千万不要进行处罚,专业的食品企业也会提出异议。在实际应用中,也有一些企业反映,我们的原料的确是带入,仍然被处罚,是不是说明政府的处罚有个人意志在呢?同样是原料带入,为什么有的企业被处罚,有的企业免于处罚小编在这里详细的跟大家说下,《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4.1规定了4种情况,是必须符合的,否则也即便是原料带入也不能用带入原则。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d) 由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