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17
-
09
-
10
浏览:2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6年底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此次《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如缺陷产品召回、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卡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以增强消费信心,给消费者更多安全感。有关专家表示,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则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近年来方兴未艾的“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再得到消法保护。 新消法“掷地有声” 监管机制待完善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至今已近三年。据悉,随着新消法的推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最大力度的保护。就连曾经炙手可热的短信营销,如今也大大降温了。诸多社会商家原本对短信营销挥洒自如,眼下也畏首畏尾。业内人士表示,这类情形之所以出现,主要是因为新消法的出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重点保护已让商家“如履薄冰”。据业内人士介绍,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的责任,有违法所得的要处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严规戒律,让近年被许多人诟病为“骚扰短信”和“欺诈短信”的短信营销,让曾反复...